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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保户办理索赔手续,请提供以下相应单证并如实填写:
一、 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
被保险人为单位 加盖被保险人单位公章
被保险人为个人 由被保险人……签名 并填写有关可填项目
二、 赔款委托书:(规定格式)
1. 被保险人为单位:在委托书上加盖被保险人公章,填写有关栏目 (单位不可委托个人收款)。
2.被保险人为个人:由被保险人签名,填写有关栏目,并附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 事故证明:
(1) 交警按简易程序处理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按一般程序处理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简易调解书》。
(2) 由法院处理需提供:《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及付款凭证。
(3) 非道路交通事故:提供派出所证明及相关部门的处理证明。
(4) 提供消防部门火灾原因证明(火灾事故)。
(5) 提供气象部门证明(自然灾害)。
四、 修理费发票、清单、定损协议书、经保险公司核定后方可受理施救费发票、财产损失发票和《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
五、 事故照片(包括现场照片、车损照片、物损照片)。
六、 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七、 人员伤亡还需提供: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凭证》有关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续医费、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补偿费、残疾用具费等由交警开具此凭证。
伤者住院:提供住院、转院、出院证明。
伤者未住院:提供疾病诊断书、病历本。
伤者残疾:提供规范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
伤者死亡: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或法医检验报告、死者户籍注销证明。。
医疗费发票:需加盖医院收费章和用药清单。
丧葬费发票
处理事故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发票。
死(残)者供养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家庭供养人员登记表及提供被供养人户口本复印件。
伤(亡)者护理人员的护理证明及工资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八、 车辆盗抢需提供:
权益转让书:(一式三联)
(1) 被保险人为单位:加盖被保险人单位公章,填写有关栏目。
(2) 被保险人为个人:由被保险人签名,填写有关栏目。
被盗(抢)车辆报案登记表;被保险人签章(签名),并填写有关栏目。
保单正本原件。
行驶证、附加费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和全套车钥匙。
购车发票、附加费发票原件(按揭车提供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及免税凭证。,
如在停车场被盗,需提供停车场的收费收据、停车卡原件。
年审合格有效的肇事司机驾驶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公安部门证明:
保险车辆出险地的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车辆被盗立案证明及侦破未果证明和车辆报停手续。
《寻车启示》:在省、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并剪贴在报案登记表上,注明报刊名称、日期、版号。
被保险人出具的车辆权益转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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